墓碑碑文主要由抬头、正文、落款、字数、字体五大要素构成。家属刻碑文时不但要讲究落款还要注意字数及其他禁忌事项?
首先、碑文抬头:碑文抬头主要写逝者生前的职业、职务等。生前职业不明确或职位不确定者,可以省略不写。
其次、碑文正文:正文主要写立碑者对逝者的称谓,诸如“慈父/母XXX之墓”、“先考XXX之墓”等。
再次、碑文落款:写明立碑人的身份、姓名,立碑时间可写可不写,有政绩和功绩的人还要刻上墓志铭。墓志铭常常由标题、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。很多人为了省事,把生者和死者的名字刻在了一起,比如俩夫妻有一个故去,把生者名字也刻在墓碑上,其实这样时不恰当的。在此天顺祥殡葬小编提醒家属,刻碑文时可以留下位置,等生者故去后补上即可,或者暂时不刻名字,等双方都故去后再一起刻上也是可以的。
第四、碑文字数:碑文字数宜过黄道。黄道为源于张陵的道教,据计算字数总数的个位数为1、2、4、6、7、9者为吉。或宜过白道,据计算总字数的个位数是1、2、6、7为吉,但字数之说不必拘泥。
最后、碑文字体:墓碑字体不宜是草书,个别人除外(诸如书法家),最好是庄重的魏碑体。碑刻要一定要是阴刻,即凹刻,不可是凸刻。